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逐级进行”。但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是对信访人信访权利的限制,故修改稿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江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上访,是不提倡“越级”的,能解决的尽可能在本地、本级解决。但例如乡政fǔ引发了问题,按照“逐级进行”的规定,公民到乡政fǔ有关部门去反映问题,显然很难得到及时解决。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定稿的《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