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约束。 与此同时,政府基本退出破产事务,转而交由市场解决,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破产将从‘政策性破产’走向市场化破产,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不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有效发挥作用。市场中的利益格局和利益预期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破产国企职工的安置是华夏转轨时期面临的特殊难题,也是破产法“难产”的最大分歧所在。新《破产法》采用‘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