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终止。 1994年11月,华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潇南省委原委员、常委、秘书长周崇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崇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生活腐化。周崇年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华夏党纪律处分条例》、《华夏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华共批准,决定给予周崇年开除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