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在经过三个星期海上旅途,体力早已大受影响,原来报名三个项目,他只参加一百米和二百米比赛,四百米则因体力不支没有出场比赛。 参加的两个项目,都在分组中最后一名,未能晋级。比赛结束后,又因路费不够无法回国,后来是在当地华侨的捐助下,才回到国内。 一九三六年刘长春第二次代表国家参加在德国举办的第十一届奥运会,由于近三十天的海浪颠簸,体力消耗较大,刘长春依旧没有获得任何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