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被当场公布: 一,裁撤外廷内阁。废内阁大学士辅政制,恢复丞相府,设立丞相之职,总领六部各衙门,掌朝廷政务。 二,重开大都督府。以大都督府总领大明内外兵马,京营边军地方兵马一并纳入大都督府所辖。大都督府有领军之权,调兵之权用兵需得到丞相府许可,军费财政之权亦在丞相府。如此,形成相互制衡 三,改内廷职权。内廷十二监四司八局二十四衙门精简为十二监,设内务府总领内廷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