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第27章 意外之财3(5 / 7)

说别的。

三根金条共重一百多克,云建军卖了五千多块钱。

这个时候的五千多块钱绝对是一笔巨款,和后世比,购买力相当于五万、五十万。

云建军和云陈氏所有的积蓄加起来只有三百多块钱。

夫妇二人商议后,花三千块钱把毗邻的一座四合院买了下来,放在胜男的名下。

他们认为,金银珠宝是胜男发现的,买的房子理应给她。

而且,云建军比当时的很多人有见识,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