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严惩于奇正3(1 / 6)

因身体不适转为太常卿的原刑部尚书、江夏郡王李道宗奏道:“以国家法度而言,在这件事上面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绑匪逃离镇南县,应上报州府。若是逃离本州,则由州府出面具书札知会邻近州府,请求协助办理。在当地州县的配合下方可异地执法。”

鄂国公尉迟出班奏道:“王爷说的这个,我倒有点疑虑啊。试想,若是县里的衙役抓个逃犯时正好跨过了县境,那是不是就得回去走这些罗里吧嗦的程序,眼睁睁的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