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律师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地位的,和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的法官拥有的判决权利过大。 而律师的作用在整个案件审理宣判过程中显得很是鸡肋,只不过由于司法制度需要一个至少看起来公平公正的形象,因此律师这个行当也必须存在。 但是存在归存在,如果没有足够的背景和身份,没有任何人会在乎一个小小的律师。 因为最终对于任何案件的审理结果他们都没有丝毫施加影响的能力…… 所以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