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国初实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十甲,每甲十户。 每里推举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每人轮流担任一年,十年一周转。每甲以丁粮多少为顺序,每户在十年中轮流担任一年甲首。 这里甲制就如后世的乡镇制度,在大明国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明中叶后,地方乡绅势力兴起,里长甲首之类的职役地位日趋下降,特别是行一条鞭法后,各地里长甲首更如苦役贱役,大明地方的统治秩序慢慢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