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之下,还有疏议。又作何解啊?” 这疏议首创于唐朝,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上,是有着极大的影响。 简单来说,就是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 谁也不能否认,太宗的这条诏令是对祖宗之法的最好诠释,不过张斐是从法制的角度去阐述,法制必须条例化。 于是吕诲以法制法,这诏令是为律文,那疏议呢? 疏议就是对律文的解释,可见这些官员可不傻,打到现在,他们也知道是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