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晚期,稍晚于老邻居英国和法国。初期为官员制度,因为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公务员任用上保持“恩赐官职”传统。1953年颁布《德国联邦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体系,成立联邦文官委员会正式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 德国公务员系统属于有共同管理职务的分类系统,既考虑职务的俸给等级,又反映工作于职务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重视人才主义及考试用人;重视人事管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