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以法为本,严刑峻罚(1 / 12)

“秦朝法制还具有“家长制”的特点,它强调:“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加之秦律中强调罪名之轻。”

“所受刑罚之重,而且一人犯罪,当诛九族,从这两点来看,秦律还有着“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的特性。”

“从而我们也不难看出,秦朝的法律意识形态还是以法家思想为主。”

“虽然秦律法虽然轻罪重罚,甚或“连坐”,但是它却摒弃了奴隶制社会惩罚的随意性,它只对犯了罪的人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