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挑眉,分明和之前的强硬态度有着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我下意识看了眼旁听席的顾铭远,他摇摇头。 “原告不同意调解。”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认定判决如下: 一、同意原告的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