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接受的,毕竟结婚嘛,穿身大红色也显得喜庆。带红花,就是将一朵丝绢制成的话插在发梢上,张拯也还勉强能够接受。 喜庆嘛,一切都是为了喜庆。但是涂脂抹粉,这个,张拯真没办法接受。 一个大男人,将屁股涂得比死了三天的尸体还白,还要涂唇红?这是哪门子规矩? 张拯抵死不从,气得元氏差点将张拯的耳朵给狞了下来。但是没用,你狞任你狞,我就是不涂。 有能耐你在我大婚的日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