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原告作为人证全程露脸。 一人宣读口供,然后五十人共同决定判罚,再由另一人宣读拟定判决。 其实大明对强盗罪判的很重,像这种性质恶劣、又抢劫得手的,基本都是拟斩。经过公审的公正审查,一致认为潘太监应当不知情,但有失察之罪。 二十五份文书交由秦德威汇总,秦德威代表原告认可,并起草了最后总判决书,所有士子都签名,再呈递给申知县。 同时县学士子集体起草了论潘太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