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电影比炒股还赚钱”的形容,未免有些夸张,因为这是专属于高弦的特例。别人很难复制成功。 而且,要知道,票房几乎是这个时代的电影,唯一的投资回报来源,但制片方不可能独享这块蛋糕,光是不会白忙乎的院线,就会分走相当可观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炒股所得,都是自己的! 更为重要的是,港府现阶段还没有对这项收入,开征利得税的迹象。 另一方面,剧院看起来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