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 像薛建中事件其实并非个例,长期以来未及弱冠者犯案人员屡见不鲜。 但因没有明确的律法,而未受到审判,这也导致未及弱冠者犯案成本低,成为一种变相纵容。 如何改变这种情况 只有新定律法,进行改革! 这才是刑部的主要目的。 显然这次薛建中事件引起重视,这个时候提出也最为合适…… 三堂会审就这样结束了,比往次要快很多,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