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追索贼赃,臣请将一半分与有功之人。” “可,由卿分之。” “所得贼人,臣请分一半与有功之人为奴。” “可,由卿分之。” “若得土地,臣请分一半为有功之人封土。” “可,由卿列名,寡人封之。” 这等于是给了吴升三大权力,一半缴获财物的分配权、一半缴获人口的分配权、一半缴获土地的分配建议权。 有此三权在手,吴升查案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