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 求情!(7 / 13)

此罪一也!

罪二,廖当众拒捕,打伤知府衙役,罪加一等!

罪三,死性不改,拒不认罪。

然,天理昭昭,举头三尺有神明也!

现本官宣判,七日后,在菜市场口,将廖斩首示众,以示国法之严!

望诸位,以此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话音落下,百姓无不欢呼鼓掌。

了不起,真的了不起。

一个知府,居然敢斩勋贵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