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章 更好的制度(求订阅)(7 / 26)

事实上,在明朝这个时间点来说,却完全不是什么这么一回事情。

明以前,是元朝。

元朝为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权,采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国民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所谓汉人,并非全是汉族之人,而是泛指淮河以北地区,原金国所属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还有南方的大理人,以及东北地区的高丽人,被蒙古人都冠以“汉人”的称呼。

换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