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6月8日早上8点,我、小达、黎小虎和董军等四人带着证物和情报资料,到了陆警司的办公室。 陆警司和几个警官在一个会议室里等着我们,我们坐下后,开始进行汇报和讨论案情。 首先黎小虎向警方介绍了我们在各个调查现场获得的各种证物、照片、录音和复印资料等证据,以及我们对嫌疑人的调查过程和结果。 然后,小达向警方提供了证物和情报资料。 他们接到证物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