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3月21日早上11点多,唐律师和小达将兴海隆公司注册回来了,他们带回三份加盖工商部门印章,我们三人签订过的《公司董事会章程》,以及兴海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及整套公司经营印章等。 龙哥拿了他的《公司董事会章程》后,笑着说“阿才!我还有事情要忙啊!你和曾大卫商量尽快吧设计搞出来吧!我们项目一定要快啊!要不然我们的好处,全部让岚老鬼占去了!” 龙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