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月21日早上8点,我、小达和艳芳带着随身证件、武器和现金等,做去魏家接人的准备。 我将20万元人民币慰问金,以及魏大夫给家里的装着信件和照片信封等放在我的公文包里,然后,我们三人离开房间,到酒店大堂等候周晓明他们来接我们去魏家。 不久,晓明和周叔的秘书到了酒店大堂,我们跟着他们上了一辆商务车。 然后离开酒店停车场,去魏家看望魏大夫父母,以及接应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