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玉倒也没再多问,最后拍了惊堂木,高声宣判。 “地痞王三等人,纵火意图焚毁民宅,虽然损失不大,但引起民愤,情节恶劣。 判板子二十,苦役五年。 胡二听信兄长指使,组织地痞纵火,采买菜油等物,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判板子五十,苦役二十年。 胡大身为主谋,扰乱县城秩序,意图焚毁百姓住宅,甚至是县衙,罪不可赦。 判砍头,上报州府后,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