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弘治中兴 第五十一章 侵占草荡案(1 / 19)

李嗣在与彭韶分别后就近住在了凤阳,当地地方官员对这位朝廷钦差大臣更是不敢怠慢,几乎是有求必应。

在李嗣还没有来的时候,路上便早已经听闻了两淮之地草荡被侵占一事。

草荡,明朝初期与淮南等地各盐场按灶丁给予盐户种植煎盐所用苇草的荡地。明代初年,每个盐民每年都有额定的烧盐任务,草荡是根据烧盐量来分配的,不得开垦或者变卖。朝廷还要收一定比额的荡税,过去几年草荡非常多,烧盐绰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