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像这样的官司一打就打好几年,别说是个人了,就是一个机构团队都会被搞得无比之累。 而且在米国打官司所需要的资金简直恐怖,有的时候被侵权的人打着打着,没钱了,最后也无奈接受和解的协议。 当然,这里面也有谷歌与百度是做搜索业务这一块的原因。 做搜索业务的,他们天然会与各类版权打交道,不管是文字还是视频,更或是音频。 对于他们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