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8章(3 / 9)

议,保证双方都同意才可继续进行。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清白,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

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