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黄埔的股东大会在李志文获得和记黄埔绝对控制权的第二天如期召开。 而这场股东大会已经没有任何的悬念了,在此之前李志文一共持有和记黄埔的股份了。 而按照香港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发起强制收购。 所以李志文只要稍微努把力,可以轻松达到强制收购。 但是李志文没有那么做,毕竟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