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下陈县王家村人氏王助,年方十七,无有娶过,今请媒入赘到下陈县陈氏门、陈氏之女缣娘为夫,婚配成人,以抵为子,接受礼钱十万。 “其自入赘之后,一入永入,一赘永赘,永为陈门陈氏之子……是日起,改名换姓,生不归宗,死不归祖,孝养父母,合好妻子。 “如若不遵,东逃西走,饮酒滋事,赌赙嫖遥,异言翻悔,有其母一律承担,并罚没家财入官公用…… “此系尔彼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