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歹这是钱的问题。 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还有更难办的,那就是他们东家要和衙门证明这块地是他们东家的。 因为房契和地契可以分开拥有,所以房契能作为证明的一部分,但还不够。 这间客栈来路本来就不够正当,是从赌坊买的,当时凭着东家的交情,只花了三万两。 房契地契进了他们东家的手,就没再见过外人的面。 现在想证明,难比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