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尸体是服毒死亡的,而且跟着还有一个重要信息,这三个人死前被捆绑过,胳膊上的勒痕可以作为证据。 法医这边证据递上来,痕迹科对笔记的比对也有了结果,经比对,这份笔记正是刘家痛亲手书写无误,也就是说这份认罪书有法律作用。 看着这两份报告,王贵再次陷入犹豫,两份证据,如果用痕迹科这份认罪书,就能结案,然后在自己的功劳簿上记下一个大功。 如果拿出法医这份证据,根据手脚的勒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