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越本管官司称诉者,笞五十。” 这还算是比较好的,到了宣德年间就变成了“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者,发边卫关口充军。” 而到了景泰年间以后,就不问虚实了,凡越诉者直接发往边卫关口充军。在那个年代发往边卫关口充军,那和死在外面就没有好大区别了。 所以就万华今天这越级报案,按照大明的法律,那就可以直接拉去充军了。 万华见气氛有些尴尬,于是连忙说道:“状纸我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