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服。烫地笔挺。 在思考了两秒钟之后,白痴立刻脱身上的衣服,将这套执事服换上。不为什么,就因为一个“有钱人”如果不带任何的“随从”就出来逛的话,那未免也太不自然了。 很快,服装换好。黑色的礼服配合着白痴的发色,显得很般配。黯绕着他转了一圈,点点头道:“嗯,虽然大了点,但还过得去。对了,希望你别介意,这套西服是家里以前一个雇用杀手的。据说他工作时总是穿这套衣服。似乎是说有血沾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