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所谓“十恶不赦”,到底哪十恶?》摘自凤凰副刊,作者姜歆 “十恶”是历代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其中的不少罪名只要有预谋即罪名成立,甚至只要表示了犯意就构成犯罪,表现出礼教所谓的“诛心”原则。“十恶”罪名的处刑一般也都比较重,大量施用死刑,以及“不分首从皆斩”。尤其是对于侵害皇帝或皇权的罪名,还往往要实行“缘坐”,连带处罚罪犯的亲属。但是最严重的后果是“十恶”的罪犯一律不得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