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战兵、正兵、辅兵(3 / 14)

人是在编的官兵,本家老小就可以入籍,享受相应的屯田制度福利。

原本那些世袭的军户,若想从事其它行业,朝廷上也免除其全族的军户籍,只留一些在官军中当兵的本家为军户籍。

废除屯田制度,不仅仅是屯田二字,那是对方面杂项的统一废除和整改。

比如这卫所制度最基本的构成之一,便是沿袭了伪元的军户制度。

明初,朝廷军队由“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