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看热闹的公众给他们评理,出发点并不是从任何法理上,而是直接从公众的个人情感,因此更附和大家的观念和认知,所以这种审判方式,往往受到不同地区的风俗民情影响,同样的事情,可能在此地是不合理的,在彼处就是合理的,因此同样的案件,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经过二十年的积累,这样自相矛盾,模棱两可的案例已经很多了,作为判例的话,让法官都很难把握。 所以也是到了进行一次改革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