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香港割让之后,港英政府进行土地登记,依据是地契,如果没有地契就依据纳税记录,广府的租佃制度,给官府纳粮的都是佃户负责,地主只管收租,结果那些佃户拿着完粮记录,将那些田地登记在了他们名下。 之后邓氏地主如以往那样去港岛收租,结果被对方拒绝了,之后向新安衙门告状,县令派了一个书吏去催租,反被港英政府扣押,告诉县衙他们对香港已经没有管辖权了。之后邓氏又跑去香港的法庭打官司,也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