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中、法两国没有正式宣战的情形下,“偷袭”,在法理上是不可行的。 彼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基本的交战准则已经建立起来了,“不宣而战”,既违反万国公法,也极不道德,后世卑劣如日本者,偷袭珍珠港之时,也要想方设法,将送达宣战照会的时间点,摆在实际战斗打响之前,况乎我泱泱大中华? 若中国果行偷袭之事,则失去国际舆论同情、成为千夫所指之外,更会彻底激怒强大的对手,使其上自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