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卢森堡,情况那是相当之复杂。 一八五一年,维也纳会议升卢森堡为大公国,奉尼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加入德意志邦联,由普鲁士军队驻防。 一八三零年,尼德兰一分为二为荷兰、比利时;一八三九年,伦敦条约对卢森堡的归属做出了裁定——西半部划归比利时,东半部继承原有地位——即奉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大公国。 所以,虽然卢森堡和普鲁士颇有渊源,可是,目下的卢森堡,在法律上,是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