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宸宝找人来打你是他不对,但他找来的人并没有真正对你下手,而且他虽然后来先对你动手,却没有把你打伤,所以他的行为尚未触犯法律,最多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而你,同他人欺诈王宸宝后,借口自卫又对其进行殴打,已经达成犯罪事实,至少那防卫过当是肯定的了。” 那些警察讲话一套一套,虽然不否认王宸宝害我在先,却是在明显地袒护于他。 我是进个多次局子的人了,所以并不惊慌,只淡淡地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