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地武装力量”自行防守的区域为六,其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世界公约制定,并拥有多股大势力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议会组织,例如砂城、锅炉堡; 再者,所有“当地自治会”自行管理的区域为五,其法律制度参照世界公约,但具体实施由该地区的领导者决定,说穿了就是——谁的拳头硬、谁的势力大谁说了算。不过,他们表面上还是要遵守公约的,不能做得太过分,例如铁山镇、落雁镇。 上述区域为“高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