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芮书扫了眼法庭,开始宣判:“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购买S市D区世纪花园148号103室房屋的房款系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偿取得财产,未经原告同意,该种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被告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先后所获80万元转账系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均为不当得利,故对被告辩称收到的转账32万为债务往来,本院不予采信……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