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律法的种类之繁多、条文之详细简直令人难以相信,它几乎想人们所有能犯错的类别都规划进去,然后再来一一条列犯了什么错误应该被处于什么样的处罚。 秦律中的法令,小到脸上刺字(黥面);中到剁手(指)、剁脚(指)、削鼻、耳;严重到一人犯错以诛三族。当然,所谓的三族是父母、兄弟姐妹、妻儿。 在“我大清”之前基本没有九族皆诛的说法,在此之前最为酷吏也不过是明朝时期连邻居都杀光的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