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政z规矩:得官之正,无过于廷议。而廷议,决定的都是六部侍郎及以上的官职。 另外,国家大事,亦可以用廷议投票来决断。譬如弘治皇帝就准备廷议对鞑靼的策略,是否采取张昭的建议,开启互市。 所以,六科都给事中这帮人一手握着部分人事权,一手握着部分决策权,更别说本职还有封驳圣旨的职能。其权力之大,超乎想象。 而给正七品的言官如此大的权力,也是明太祖在设计朝堂架构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