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光明正大的让人知道东西就是他的。 当然,李长亨也知道此时才72年,合作没问题,但有些事情同样不是立马就能决定的。 未免麻烦和不必要的争论,干脆用阮梅这个港岛同胞的名义,加上5万美金的保管费,寄存在博物院。 而他这种做法,加上大概是因为已经表达出善意和重要性,东西放进去的第二天,冉新明就给了他一份权威性不用质疑的所有权证书。 而且,字帖和青花灌的所有人就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