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明史·职官志一》:“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 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等官。其职守为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视,在外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科道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