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重新把地收回去,倒是让许国华完全没有想到的。 倒不是说收地不对,从法律角度和合同履约上去讲,既然合同的另一方出现了违法行为,那么根据合同的补充条款,甲方也有随时中断合作的权力。 比如许国华在海川县时,第一中中学新建时和承山市三建合作的就非常的不愉快。当初作为甲方的海川县县政府,也及时的终止了和承山市三建的合作。 承山市三建也承担了一定的损失,但是许国华知道这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