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星期后,凌思凡的公司发了一项公告,宣布其位于德国的子公司已持有某家德国企业29.5%的股份,并希望接下来能获得绝对控股。换句话说,凌思凡的公司“霄凡”有意收购“安世”。
与此同时,“霄凡”发出了对“安世”的要约收购,为期一个月,而且价格相当有吸引力,凌思凡估计会有一些个股东选择出让股份。德国《证交法》规定,为防恶意收购,对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后,再想增持便需要约收购,必须公告
第3章 收购安世(1 / 17)
两星期后,凌思凡的公司发了一项公告,宣布其位于德国的子公司已持有某家德国企业29.5%的股份,并希望接下来能获得绝对控股。换句话说,凌思凡的公司“霄凡”有意收购“安世”。
与此同时,“霄凡”发出了对“安世”的要约收购,为期一个月,而且价格相当有吸引力,凌思凡估计会有一些个股东选择出让股份。德国《证交法》规定,为防恶意收购,对上市公司持股超过30%后,再想增持便需要约收购,必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