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夫妻间私人财产,是各自分开的,如妻子陪嫁,以及压箱钱,是属于妻财。 在家族里,妻财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林延潮家中,林高著老爷子主持大局,现在还未分家,长房,次房,三房同财共居,家里所有支出都从公中里拿。 但是几房媳妇的妻财,却属于私财,不在同财之列,将来就算分家析产时,妻财该是哪家的就是哪家的,没有拿出平分。 当年大娘在林家气焰嚣张,不仅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