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具有三个特征: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